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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3-08-16 10:08:15 編輯:張檬檬 來源:南通網南通網訊 花30多萬元買的“六手”寶馬車,里程表居然多次被調。為此,“接盤俠”杜某起訴到法院要退車。記者15日了解到,崇川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杜某的訴訟請求。這是為什么呢?
去年5月,杜某經朋友介紹花34萬元購買了仇某的寶馬轎車。該車行駛證記載,車輛在2018年5月28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間幾經轉手,分別在六個人名下登記過。仇某向杜某提供了由“268V車況檢測專家”出具的《檢測認證評估報告》,載明里程數(shù)為45000公里。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,但沒簽合同。
去年10月,杜某發(fā)生交通事故去4S店維修時,4S店告知其車輛存在調表現(xiàn)象,且在2022年5月之前存在多次調表行為,實際里程數(shù)已接近10萬公里。為此,杜某一紙訴狀把仇某告到崇川法院,認為仇某存在欺詐行為,訴請法院撤銷買賣合同,仇某退還全部購車款。
訴訟中,杜某為證明案涉車輛存在調表行為提供了三組數(shù)據:一是“車300專業(yè)版app”出具的檢測報告,載明里程記錄存在多處異常,其中2021年10月為9萬公里、2022年5月為5萬公里、2022年11月為64491公里。二是在某寶馬4s店維保時該店出具的車輛維修歷史數(shù)據,載明2021年6月17日里程數(shù)為95967公里。三是“查博士App”出具的檢測報告,里程記錄載明2019年8月為84929公里、2019年9月為3萬公里、2021年6月為95967公里。
仇某對上述數(shù)據均不認可,認為數(shù)據來源、形成過程無法確認且相關數(shù)據自相矛盾。
崇川法院審理認為,案涉車輛的買賣雖無書面的合同,但形成了口頭上的買賣合同關系,依法應予確認。本案中,被告仇某在出售車輛時向原告杜某提供了相關評估報告,杜某在購車時并未提出異議,應視為當時認可了該報告。后杜某自行通過其他途徑獲取了相關里程數(shù)據,仇某在訴訟中雖不予認可,但結合多種數(shù)據的存在,案涉車輛存在里程數(shù)調整的事實不可否認。
法院認為,杜某主張仇某在出售車輛時實施了調表的欺詐行為,主要依據是檢測報告以及車輛在仇某名下的登記時間等,但依此并不能直接證明仇某在售車時實施了調表的欺詐行為,究竟調表行為發(fā)生在何種時間、何人之手,杜某并無充分證據予以證明,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。因此,法院不能認定仇某在案涉買賣合同關系中存在欺詐行為,對杜某的訴訟請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法院另查明,仇某經營某汽車電子有限公司,相較于杜某,應具備相對更多的有關汽車的理論知識,汽車是否存在調表的情況,仇某應盡到更全面的審查義務,故法院認為仇某確實存在一定的違約行為,但其違約之程度并不致合同效力之否定。
目前,崇川法院一審判決已生效。
通訊員王楊 記者王瑋麗